河北大学文件
校人字〔2009〕7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院、处、部、室、馆、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2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业经2009年第11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2007年7月23日印发的《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聘用制度 办法 印发 通知
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
为推进和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完善用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3]78号)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1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聘用制是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用人制度。聘用工作必须从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大局出发,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际、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秉公办事的指导原则,坚持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第一章 聘用岗位与聘用条件
第一条 接收毕业生的聘用岗位有教学岗、管理岗、实验技术岗、图书资料管理岗和专职辅导员岗五类岗位。
第二条 各岗位受聘人员应为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院所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讲团结,顾大局,政治上要求进步,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善学习,肯钻研,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4、文化素质高。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良好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5、符合拟聘岗位的上岗条件。
第二章 聘用期限与聘期管理
第三条 岗位聘用期限为3-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内含试用期6个月)。
第四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为我校在册职工,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与事业编制教职员工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其人事档案由政府有关部门保管。
第五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且经协商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到其它岗位工作。
第六条 合同期满,经聘用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般应在聘任合同期满前30天办理,续签聘任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聘用人员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河北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聘用人员待遇
第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受聘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政策负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并按照学校的规定发放岗位津贴。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者可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实行正常晋级,职务、职称变动后,执行相应的工资或岗位津贴。被聘用人员在聘期间的档案保管费用由学校向档案保管部门支付,落户问题自行解决。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岗位聘用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受聘人、学校、政府有关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条 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形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受聘人员死亡;
3、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4、受聘人员在毕业之前出现违纪或未按期获得学位、学历等情况;
5、经学校同意,受聘人考入高一级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研究生继续深造。
第十二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
5、公派出国、因私出国,逾期不归;
6、不履行聘用合同;
7、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第十三条解除与受聘人的聘用合同后,被解聘人员应在30天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由学校主管领导决定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女性受聘人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般不解除合同,但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受聘人身体健康,学校又不努力改善条件的;
3、学校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受聘人合法权益的;
4、受聘人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人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期间的;
2、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未脱离保密期的;
3、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结案的。
第五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和赔偿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受聘人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满时,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学校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学校的财产、技术资料以及由学校出资的教育培训费;
3、受聘人离开学校2年内,不得使用本学校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本学校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因符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解除合同的,学校有权要求受聘人赔偿档案保管费。
第六章人事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 人事争议的协商解决,应当根据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人事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及时办理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
第七章聘用组织与聘用程序
第二十六条 聘用组织
学校成立接收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学、管理干部、实验技术、图书资料、辅导员岗位考核小组,实施考核选聘工作。
第二十七条 聘用程序
1、应聘毕业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学校规定的部门报名;
2、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资格审核、考核,并按各岗指标数1:2或1:3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呈报主管部门;
3、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呈报主管校领导审阅;
4、学校统一组织初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考核初选人员;
6、各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研究;
7、公示拟聘人员;
8、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考核工作组织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之一的必须实行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2号)自行终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河北大学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聘用人员考核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单位成立聘用人员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其他中层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全面考核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原则。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递交聘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
(二)民主测评
1、组织民主测评会;
2、被考核人员述职;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组织讨论
组长召集考核小组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形成对被考核人的使用意见。
(四)上报材料
将聘用人员的《聘用人员述职摘要表》、《聘用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报人事处。
(五)学校审批
1、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聘用意见,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2、对拟续聘人员公示一周;
3、测评合格者签定续聘合同。
四、考核测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考核人员与参评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附件1:聘用人员述职摘要表
附件2:聘用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聘 用 人 员 述 职 摘要 表
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考 核
指 标
| 三年内主要工作及成绩
|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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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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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
绩
|
|
存在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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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人员 民 主 测 评 汇 总 表
单位(盖章): 组长(签字):
注:优良可差对应所得票数。
制 表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