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即“国别与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全国共设置1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8项)。
二、限额申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可申报数额为150项,我校可申报数额为3项。教学科研中心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3项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参加省评。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3号)(详见附件),按要求填报材料。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9。
(二)材料报送
申报课题需提交以下材料参加校内评审: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填写《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需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一式6份。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活页和申请书。
材料请于2020年3月27日前交到教学科研中心彭晋全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邮箱:1211382634@qq.com。
校内评审后,被推荐申报的课题,请再按省教科规划办要求提交“国评”、“省评”材料。
教学科研中心
2020年2月12日
附件1: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x
附件3: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附件6: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附件7: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3号).docx
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9: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