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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2

各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1.由于本次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申报人请暂缓网上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交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统一于9月8日前上交教学科研中心,各行政申报人员于9月8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2份交教学科研中心,同时上交电子稿。逾期不参加此次评审。

2.具体校内评审时间由教学科研中心另行通知。

(二)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联系人:彭晋全

联系电话:86013291

联系邮箱:1211382634@qq.com

办公地址:行政楼303办公室

教学科研中心

2020年6月2日

附件: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