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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 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校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门设立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确定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扩招招生的重大事项。下设高职扩招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四条 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为6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名)

元/学年

1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

10

14000

2

戏剧影视表演

10

14000

3

摄影摄像技术

10

14000

4

人物形象设计

10

12900

5

影视编导

10

12000

6

媒体营销

10

10000

备注:1.学制三年,按专业插入2020级大一新生编班学习;

2.学生安排住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20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退少补;

3.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和社会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3.2020 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4.身体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身高要求。

第五章 报 名

第六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24日周六上午7:30-11:00,凭健康绿码(14天内去过有中高风险国家地区旅行经历的要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内。

(2)确认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

(3)信息确认事项: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注: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退还考生本人。

(5)未经信息复核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我校所有专业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于10月24日来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事项

1.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13:00开始),凭凭健康绿码(14天内去过有中高风险国家地区旅行经历的要提供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内。

2.测试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内

3.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除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外(详见第七条第4款),其余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总分满分100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3)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

(4)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不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所有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4.测试方式及总分:以面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满分100分。

5.测试内容:

(1)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语言文字的基本表达能力;职业态度和职业规划能力等内容。

(2)考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测评按照考生抽签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

(3)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七章 免试入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优先录取。

项 目

等 级

备 注

荣誉称号

国家级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国家级文艺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省级文艺比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职工技能比武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限劳动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体育项目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荣誉项目

在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

限退役士兵

第八章 录 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当免试入学审核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数时,相关考生直接优先录取;审核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数时,按照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第二志愿填报或“服从学校调剂”志愿调剂到我校考生的录取参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4.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具有技能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的考生。

5.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录取名单由我校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高职扩招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第十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86013416

2.传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104719309, 859042344,851829420

5. 抖音:2212350191

6.院校网址:http://www.hcft.edu.cn

备注:本章程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