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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5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2022-2023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6)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22-2023学年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省政府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2022-2023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倾斜。

(四)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困难类型的认定参照《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7)严重违纪学生不参与助学金评选

(8)上一学年认定的贫困生需完成40小时的志愿时长。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4500元,二档每人每年27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二级分院各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开评选大会,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共3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

名额

影视表演学院

91

影视制作学院

65

影视美术学院

69

影视旅游学院

70

影视经济学院

80

总 计

375

(三)省政府奖学金

学院

名额

影视表演学院

46

影视制作学院

32

影视美术学院

35

影视旅游学院

35

影视经济学院

40

总 计

188

(四)国家助学金

学院

一档

二档

影视表演学院

170

375

影视制作学院

121

266

影视美术学院

129

284

影视旅游学院

132

290

影视经济学院

149

328

总 计

701

1543

四、评审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学金。

3、除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所有奖项与校内奖学金的物质奖励均不重复计奖,同时获多项奖励的学生按最高奖额发放物质奖励。

4、退役士兵享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士兵不参与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五、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二级学院在评审奖助学金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评审原则;

3、奖励与资助结合原则;

4、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原则;

5、奖助学金评审与感恩诚信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专人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并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管理中心。

2、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二级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4、在确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后,二级学院要加大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系列征文等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二级学院需报送学生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候选人公开评选大会的PPT。

(二)省政府奖学金

二级学院需报送从“一窗受理”学生资助平台导出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4)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级学院需报送从“一窗受理”学生资助平台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四)国家助学金

二级学院需报送从“一窗受理”学生资助平台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5)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

八、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9月13日—10月13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二级学院进行预评审和公示后,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0月13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管理中心。

10月16日—10月25日:学生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开评选大会,根据现场投票结果报学校批准,将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省政府奖学金

9月28日—10月24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二级学院进行预评审和公示后,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管理中心。

10月25日—11月4日:学生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将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8日—11月1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二级学院进行预评审和公示后,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1月1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管理中心。

11月2日—11月9日:学生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将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助学金

9月28日—11月1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二级学院进行预评审,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管理中心。

11月13日—11月20日:学生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将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

附件:附件1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附件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附件4 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附件:附件5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