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创佳绩,根据《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和《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评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合格及以上;
6.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3)所在寝室卫生被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5)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40%,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奖学金的等级评定。
2.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素质好,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或技能竞赛奖;
(2)社会工作突出,表现优异,受到师生好评;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
3.优秀学生干部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民主测评考核,“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富于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两个学期。
4.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2)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热爱集体,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四、评选比例
1.“特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3.“优秀学生干部”平均每个班级评选2人,若班级人数少于20人,则每个班级评选1人;
4.“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平均每个班级评选2人,若班级人数少于20人,则每个班级评选1人;
5.各级奖学金名额不能评足的,可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顺序降档下移,等额增加,但不可逆向升档增加名额。
五、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项目
| 影视
表演
| 影视
制作
| 影视
美术
| 影视
旅游
| 影视
经济
| 继续
教育
| 总计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91
| 65
| 69
| 70
| 80
| 0
| 375
|
省政府奖学金
| 46
| 32
| 35
| 35
| 40
| 0
| 188
|
特等奖学金
| 16
| 11
| 12
| 12
| 14
| 3
| 68
|
一等奖学金
| 78
| 55
| 59
| 60
| 68
| 13
| 333
|
二等奖学金
| 156
| 111
| 118
| 121
| 136
| 25
| 667
|
三等奖学金
| 234
| 166
| 177
| 181
| 204
| 38
| 1000
|
三好学生
| 16
| 11
| 12
| 12
| 14
| 3
| 68
|
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荐)
| 88
| 69
| 59
| 73
| 78
| 18
| 385
|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班级推荐)
| 88
| 69
| 59
| 73
| 78
| 18
| 385
|
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
| 4
| 4
| 4
| 4
| 4
| 2
| 22
|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
| 4
| 4
| 4
| 4
| 4
| 2
| 22
|
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推荐)
| 名额另行分配
|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校团委推荐)
| 名额另行分配
|
六、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学生先进个人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小组,组织专人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并经二级学院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将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内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途径公示不少于3天。如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管理中心审核。
3.二级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上报的评优材料必须规范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4.二级学院在评比时要等额一次性评比,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搞内部平衡动员学生自愿放弃某项荣誉,不得截留奖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学金;
5.二级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师生咨询或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先进个人的学生均需填写《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纸质文档各一份上交班主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填写《班级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班级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上交二级学院学工办。
3.各班级须上交一份包含班级学生各科成绩、学习成绩总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排名的表格,班主任签字后交至二级学院学工办。
4.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后,需上交学生管理中心《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二级学院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纸质文档各一份,以及各班学生成绩情况、学生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做好学生推优评审工作。评优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2.10月22日下午17:00前,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管理中心审核。
九、民主监督
评优期间,为保证评优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校设立学生评优工作监督电话:0579-86013332,监督邮箱:lixiya2017@163.com
学生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
附件:附件1 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2 班级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 班级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 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5 二级学院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