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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5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争创佳绩,根据《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和《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评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合格及以上;

6.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3)所在寝室卫生被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

(5)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40%,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奖学金的等级评定。

2.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素质好,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或技能竞赛奖;

(2)社会工作突出,表现优异,受到师生好评;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

3.优秀学生干部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经民主测评考核,“优秀”与“称职”合计达到85%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富于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两个学期。

4.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

(2)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热爱集体,得到同学和老师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四、评选比例

1.“特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一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5%;

2.“三好学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

3.“优秀学生干部”平均每个班级评选2人,若班级人数少于20人,则每个班级评选1人;

4.“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平均每个班级评选2人,若班级人数少于20人,则每个班级评选1人;

5.各级奖学金名额不能评足的,可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顺序降档下移,等额增加,但不可逆向升档增加名额。

五、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项目

影视

表演

影视

制作

影视

美术

影视

旅游

影视

经济

继续

教育

总计

国家励志奖学金

91

65

69

70

80

0

375

省政府奖学金

46

32

35

35

40

0

188

特等奖学金

16

11

12

12

14

3

68

一等奖学金

78

55

59

60

68

13

333

二等奖学金

156

111

118

121

136

25

667

三等奖学金

234

166

177

181

204

38

1000

三好学生

16

11

12

12

14

3

68

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荐)

88

69

59

73

78

18

38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班级推荐)

88

69

59

73

78

18

385

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

4

4

4

4

4

2

22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

4

4

4

4

4

2

22

优秀学生干部(校团委推荐)

名额另行分配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校团委推荐)

名额另行分配

六、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学生先进个人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为成员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小组,组织专人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并经二级学院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将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内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途径公示不少于3天。如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管理中心审核。

3.二级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上报的评优材料必须规范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4.二级学院在评比时要等额一次性评比,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搞内部平衡动员学生自愿放弃某项荣誉,不得截留奖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学金;

5.二级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师生咨询或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先进个人的学生均需填写《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纸质文档各一份上交班主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填写《班级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班级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上交二级学院学工办。

3.各班级须上交一份包含班级学生各科成绩、学习成绩总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排名的表格,班主任签字后交至二级学院学工办。

4.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后,需上交学生管理中心《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二级学院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纸质文档各一份,以及各班学生成绩情况、学生相应证书复印件。

八、时间安排

1.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之上,做好学生推优评审工作。评优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2.10月22日下午17:00前,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学生管理中心审核。

九、民主监督

评优期间,为保证评优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校设立学生评优工作监督电话:0579-86013332,监督邮箱:lixiya2017@163.com

学生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

附件:附件1 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2 班级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 班级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 二级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5 二级学院评优评先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