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2019级提前1年报到的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2019-2020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6)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2019级提前1年报到的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9-2020学年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省政府奖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不包含2019级提前1年报到的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2019-2020学年一等以上(含一等)奖学金;

(6)同等条件下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倾斜。

(四)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困难类型的认定参照《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4500元,二档每人每年27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评审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学金。

3、除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所有奖项与校内奖学金的物质奖励均不重复

计奖,同时获多项奖励的学生按最高奖额发放物质奖励。

四、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二级学院在评审奖助学金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评审原则;

3、奖励与资助结合原则;

4、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原则;

5、奖助学金评审与感恩诚信教育相结合原则。

五、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专人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并经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无异议后,上报学生管理中心。

2、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上报受助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名单公开后,经举报有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二级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4、在确定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后,二级学院要加大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系列征文等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学生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