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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档案馆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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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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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保密工作知识和技术,积极开展档案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按照有关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手续;

三、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文件、档案带离岗位;

四、档案办公室、阅档室必须与档案库房分开,严禁非档案馆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库房,确需进入库房者,须经档案馆长批准,由工作人员陪同;

五、查阅涉密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在阅档室查阅,原则上不允许摘抄、借阅涉密档案;

六、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登记造册,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七、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须使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八、档案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严格履行清点、交接手续;

九、对违反我国保密法规,失、泄、窃密、出卖国家秘密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