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办公室: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财税学院于11月28日组织开展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经财税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基层教学组织
| 负责人
| 考核结果
|
财政系
| 陈祥槐
| 良好
|
税务系
| 朱计
| 优秀
|
社保系
| 夏磊
| 良好
|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财税学院教学办公室王老师处,电话:0573-87571175。
财税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