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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知名人物类档案管理细则》农大档〔20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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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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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大档〔2021〕9 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知名人物类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许昌校区: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知名人物类档案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

2021年7月29日

河南农业大学知名人物类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留存与展示学校杰出教职工生的风采,继承与弘扬学校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档案育人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知名人物类档案,是指学校各个发展历史时期在学校工作过的优秀教职工和学习过的杰出毕业生,在职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材料。

第三条知名人物类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学校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作用,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把知名人物类档案信息资源的挖掘纳入日常工作,通过收集、征集、受赠、代存、购入、复制等途径,不断丰富知名人物类档案内容,留存学校和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文化信息。

第二章 建档对象与范围

第四条 知名人物类档案的建档对象包括在我校工作或学习过的党政领导、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等。具体范围包括:

( 一 ) 历任校级党政领导或担任过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校友。

( 二 ) 历届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代会、青代会、妇代会、团代会代表。

( 三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四 ) 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专家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称号先进模范人物。

( 五 ) 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企业家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归档的知名人物类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履历和任职的生平材料、职务和社会活动材料、突出贡献和业绩材料、组织和社会评价材料等。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第六条由学校确定知名人物建档对象名单,印发给各部门。

第七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建档对象名单、知名人物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和要求进行收集、征集(捐赠、寄存)等。

第八条知名人物档案的征集移交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由档案馆、移交单位、移交个人三方签字盖章。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档案馆、移交单位、移交个人各存一份。

第九条 档案馆负责已归档知名人物类档案的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十条知名人物类档案材料形成者或捐赠者有权了解相关知名人物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情况,对相关知名人物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保密或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查阅归档的知名人物类档案,应遵循档案馆的规定和程序,持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利用审批表、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二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知名人物类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知名人物档案时,外借单位应按档案馆的规定和程序,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填写档案外借利用审批表,办理外借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查阅利用方式包括阅览、摘录、复印等。查阅知名人物档案应当在档案馆指定的阅档室进行。严禁查阅人员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或抽取、撤换、折叠档案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若上级规定、规范有新的变动,以最新的规定、规范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农业大学知名人物类档案管理细则》(校政档〔2017〕13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