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河南农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河南农业大学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制度。
移交时间
1.党政部门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2.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本学年暑假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4.财会类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三年,再移交档案馆。
5、重大活动档案,主要承办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
质量要求
6、学校实行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制度。归档的档案材料类型与范围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7、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材料、实物档案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材料,分别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纸质文件建档规范》《河南农业大学电子文件建档规范》《河南农业大学声像档案建档规范》《河南农业大学实物档案建档规范》等建档规范执行。
8、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齐全完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9、不符合归档质量要求的的文件材料,立卷人需要按照要求规范再次整理,合格后再移交。
移交流程
10、移交人按要求准备档案移交目录,档案馆经办人与归档单位经办人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与复核,确认无误后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11、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归档单位和档案馆经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