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4-09
点击数:
按照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文件《关于提交2016-2017年度中外合作办学报告的通知》精神,我校切实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