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一)负责学校房屋土地、仪器设备家具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及执行监督。
(二)负责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绩效考核。
(三)负责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承担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级年度修缮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五)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验室与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承担同济大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等秘书单位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执行监督。
(二)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
(四)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等备案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
(五)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带源设备和射线装置的剂量监测、日常管理及安全防护。
(七)负责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气瓶等常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校内管制类化学品及气体的采购管理。
(九)承担同济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