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6-05-09 14:18:04 动态浏览次数:

 

 1、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积累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尊重来访者的权利,不含任何个人的偏见和成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尊重隐私,严守秘密,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咨询室存档,不得泄露。

 4、关爱来访者,耐心倾听,平等交流,科学引导,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则。

 5、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的时候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滥用测查结果。

 6、对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审慎研究,不轻易下结论,不夸张,不误导。

 7、心理咨询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维护身心健康。

 8、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情绪波动剧烈时,应回避。并向来访者说明,做好转介工作。

 9、不得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10、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向来访者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