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未来园丁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学子投身于国家的教育事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由江西省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新余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黄谦老师个人捐资设立“未来园丁奖奖学金”。为维护捐资方和学生的权益,确保对资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本着公开、公正、择优、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未来园丁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名额每学年5人,奖励金额每人10000元。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评选范围
立志从事教师工作的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师工作,毕业后选择教师作为本人职业,承诺毕业后在教师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简朴,在校期间通过贫困生认定。同等条件下,贫困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的家庭经济来源子女、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6、每次评选单独面向文学与传媒学院的学生评选至少1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奖学金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10日前
第六条 申报与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所在学院进行公示。
2、所在学院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材料在5月20日前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5月30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未来园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学生在评审会上表述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努力目标,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评议、投票确定评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的奖学金评定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的发放与获奖者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本人毕业后凭所服务学校证明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发放申请,经与主要捐资人面谈通过、并自愿签署包含践行良善文化、做“四有”好老师等事项的承诺书之后,开始发放奖学金,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在获奖者毕业后分两次发放至获奖者银行卡内,首次发放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0日前,发放金额6000元,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毕业后第五年的9月10日前,发放金额4000元,每次发放前由获奖者提交发放申请和所服务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第九条 获奖学生有宣传和践行江西省维纳斯环境艺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良善文化”(维纳斯公司企业文化:以热爱美、学习美、追求美、传承美、创造美为天职,存心忠厚,待人和善,因为良善,所以美好)的责任和义务,有向学校和捐资者汇报自己工作情况的责任和义务,有回学校和校友交流从教体会和感受、鼓励更多优秀校友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去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受奖学生档案,并对获奖学生长期关注;建立定期回访机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捐资方共同做好回访工作,回访中发现受奖学生有违背其承诺的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第二次发放金额的发放资格并在有关校内媒体上公布:
1、未践行承诺,在教师岗位上服务未满五年者;
2、获奖后不安心教师工作岗位,教学工作未能得到服务单位肯定者。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等事务性工作;学校监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招就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捐资方代表2人共同组成“未来园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