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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员行为督察制度
发布:2024年09月21日 11:07   来源:    点击数:

一、本细则定于全院共通性的临床操作技能(cdinical kil)执行项目,其指导分级清单见《医学学员临床行为权限清单》。

(一)层级一(用△表示):为带教老师指导(uhoizaion valable),带教老师认可学员的操作能力,学员医疗行为,带教老师可在病区内或附近诊间随时提供支援。

(二)层级二(用※表示);为带教老师严格监督(under direl supervision),执行医疗行为前给予明确指导,整个过程都需要带教老师在场提供监督与指导。

(三)层级三(用×表示):为实习模拟(observation and simulation),随着带教老师观摩病人的处置,或是在各式模型上进行侵入性操作的练习。

二、本细则定于全院共通性医疗文书(Medical documents)执行项目,其指导分级清单见《医学学员医疗文书权限清单》。

(一)层级-(用※表示):为带教老师指导(authorization available),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执行医疗文书的书写,需要带教老师协同署名。

(二)层级二(用×表示):为实习模拟(observation and simulation),不得书写全院实际执行的医疗文书,只能书写教学病历。

三、全院共通性的临床操作技能(clinical skill)执行项目,全院共通性医疗文书(Medical documents)执行项目,需经能力判定通过后,方可给予该层级的临床操作技能执行范围,能力判定方式说明见《医学学员能力判定说明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