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通知

日期:2024-09-14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校风、院风、学风,根据《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青海民族大学关于禁止学生饮酒的规定》以及《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通知:

1、本规范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劳动、活动考勤、课堂考勤、早操、晚自习、酗酒、违章用电、夜不归宿、考试作弊、聚众斗殴等均纳入本规范;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劳动,凡出现不参加或到场不愿劳动、怕脏怕累,劳动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者,将扣除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名额;

4、早操、早自习、晚自习、活动考勤,每2次折算为1学时;

5、凡在一学期内旷课达20学时及以上或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25学时的学生,不予评奖评优,并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资格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6、学生在早操、早自习、晚自习、活动考勤中出现一周内缺勤3次及以上或月累计缺勤5次及以上者,院系给予通报批评,学生需在同级班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7、班级在早自习、晚自习、活动考勤中出现单次缺勤人数达5人及以上且月累计2次及以上,将扣除班级入党积极分子一个名额;

8、学生在早操、早自习、晚自习、活动考勤中出现一学期累计缺勤10次及以上者,取消该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各类奖助学金资格;

9、凡出现酗酒、违章用电、考试作弊、聚众斗殴等以上任何情况,该生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各类奖助学金资格,同时将扣除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同时该生在同级班会上或全院学生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10、各班级出现以上任何类似情况,取消该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资格;

11、凡出现夜不归宿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取消该生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各类奖学金资格,取消该生宿舍评选文明宿舍等资格。

(2)扣除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3)该生在同级班会上或全院学生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4)出现一次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者,学院记警告处分。出现三次者,学院记严重警告处分。出现三次以上者,学院出具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意见,由学校下发处分文件,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12、请假相关规定如下: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学生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特殊情况和必要的证明,一律不予以准假。

(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学生因事请假,必须持家长或本人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或本人充分阐述理由)方可办理,各系应从严掌握。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委托别人代办或本人及时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由各院系在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请假时,应逐级办理请假手续,申述请假理由,事假必须持有关证明,病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凡用口头、带话等方式请假的一律按旷课处理,半天以内请假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方可盖章,半天以上的请假需班主任、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盖章,并留存一份在学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13、凡代表院系参加民族知识竞赛、党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获得名次者,院系予以表彰及通报表扬;

14、本规范由学院学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5、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小组

2024年9月14日